“百威”啤酒打假案一审落槌
生产商被判赔偿50万元并罚款10万元
编者按: “百威啤酒”沪上打假案8月21日一审宣判。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生产商莆田金匙啤酒公司停止侵权、赔偿“百威”商标持有人安海斯—布希公司(ANHEUSER—BUSCH,INCORPORATED)损失人民币50万元,销售商上海杜醇贸易公司、上海勇国贸易公司、上海睢闵工贸公司、上海多富工贸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啤酒。同时,法院裁定对莆田金匙啤酒公司实施罚款10万元的民事制裁。
安海斯—布希公司系全球知名品牌“百威”啤酒的酿造商。该公司于1998年在我国核准注册了“百威”文字商标。1999年9月1日,该公司与武汉百威公司签订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》,约定授权武汉百威公司在我国大陆地区使用包括“百威”文字商标在内的多项注册商标。此后,安海斯—布希公司又相继在我国核准注册了“绶带麦穗图形+百威文字”商标和“绶带麦穗图形”商标并核准武汉百威公司使用。上海法治报 通讯员 胡瑜 记者 刘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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